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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85工程”三期未完成执行的设备与维修计划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3-06  点击:  来源:未知   编辑:

 

我校“985工程”三期建设已于20131231日结束,在学校各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处的支持下,本期重点建设已顺利通过了国家的阶段验收。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设备与维修计划未完成执行。根据《关于加强重点建设计划执行及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西交重〔201214号)对建设计划执行进度的具体要求(1、对于计划条目已入库3个月及以上、未启动执行的外贸及大额内贸设备,将取消该计划并核减预算额度;2、对于计划条目已入库的小额内贸设备,应在3个月内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否则,将取消该计划并核减预算额度;3、对于工程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执行,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未完成执行的设备与维修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201312月底以前已完成执行、并开具报销发票的小额内贸设备与小额维修计划,务必于2014315日前完成报销,否则该计划将予以取消。
2、对于20141月底以前已经支付暂付款的设备与维修计划,可按执行进度要求继续执行。
3、对于20141月底以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外贸或大额内贸设备计划以及大额维修计划,可按合同进度继续执行。
4、对于仍在规定的执行期内未执行的设备与维修计划,暂停执行,并入所在学科“985工程”四期统一论证,待批准后执行。
5、对于超出规定的执行期限未执行的设备与维修计划,一律取消。
985工程”四期建设方案正在逐学科研讨、论证过程中,一旦建设方案确定并得到批准将按新计划执行。
 
                               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办公室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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