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根据学校“985工程”三期建设的整体安排,各学科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及预算已通过学校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现已进入全面执行阶段。为保证“985工程”三期学科人才培养子项目建设进度,请各建设单位加快学科人才培养子项目的启动执行。
一、学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启动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学科总体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目标,编写《“985工程”学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执行方案》(附件1),并上报重点办,由重点办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执行。
请各建设单位于
2012年1月5日前将《“985工程”学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执行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经学科建设负责人及人才培养执行负责人签字后交重点办(主楼913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重点办邮箱:xingdb@mail.xjtu.edu.cn。联系人:邢旭宁、鲁伟,联系电话:82669104。
二、学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执行
(一)各建设单位除学科建设责任人之外,应再指定一名学科人才培养执行负责人,全面负责人才培养子项目的实施。
(二)各建设单位应重点保证人才培养子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不得将人才培养子项目建设经费调整至学科其他子项目。各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需求,在人才培养子项目内各部分预算之间进行调整,同时,应将人才培养子项目建设经费与学科“1+1”高水平实质性合作项目内学生联合培养经费统筹使用;当人才培养子项目建设经费不足时,可申请从学科创新能力子项目建设经费中调整。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对各学科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计划进行评审,对优秀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将给与资助;校管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经费将由研究生院承担。(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务处联系人:田博,电话:82668306,研究生院联系人:郭炜,电话:82668713)
(四)教学相关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已经充分论证和调研的计划(各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拟购设备的物理空间、操作人员等基本条件)可随时报重点办,具体请填写《“985工程”三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表》(附件2),单台件≥40万的大型设备,请按要求填写大型设备论证表(附件3)。重点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
(五)本科生、研究生国际交流经费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将拟签订的本科生交流与合作协议报教务处,经审核后报国际处签署正式协议,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指导意见》(西交教〔2011〕94号)执行;研究生国际交流参照学校《关于实施“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西交研〔2011〕92 号)及《“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西交研〔2009〕101号)执行,具体申请流程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实施流程”及“高水平国际会议申请及报销流程”(研究生院主页——办事指南),博士生联合培养具体可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国家公派留学”中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六)学科留学生培养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各项目留学生培养执行方案,负责留学生招生宣传与日常管理,协调留学生教务工作,学历留学生申请流程参照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规定(国际教育学院主页——学历招生)。
(七)各学科自主设置的人才培养其他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复的预算,按照论证后的执行方案执行。
三、注意事项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预算,严格规范经费使用,认真规划、充分调研,同时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西安交通大学“985 工程”、“211 工程”人才培养经费使用规定》(西交重〔2011〕7 号),确保各项经费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
附件:
1.“985工程”学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执行方案(编写提纲)
2.“985工程”三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表
3.西安交通大学重点建设项目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表
重点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通知及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