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建项目管理过渡系统计划执行办法的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
学校已将原“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办公室”更名为“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并调整了部门工作职能和业务,为适应新的业务流程,自2015年1月12日起,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的计划执行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方法如下:
一、设备费、维修费
1. 已发生暂付的设备费、维修费:
对于已发生暂付的设备费、维修费,继续在旧系统中按照原有流程执行完成。
2. 未发生暂付但已招标、已签订合同的设备费、维修费:
对于已签订合同未暂付、已招标未暂付的设备费、维修费,将移至过渡系统中,发放新的计划编号,在过渡系统中完成后续计划执行。
3. 未发生暂付且未招标、未签订合同的设备费、维修费: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建设计划执行及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西交重〔2012〕14号)文件规定,对于计划建立时间三个月以内的项目,将移至过渡系统中,发放新的计划编号,在过渡系统中完成后续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建立三个月以上仍未进行任何执行的项目,将在旧系统中暂停执行,如后期有继续执行的需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相关流程审批后,在过渡系统中以新建计划的形式,继续执行。
二、人员费、业务费
1. 人员费:
所有未执行完成的人员费,将在旧系统中暂停执行,如后期有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交新的计划申请后,在过渡系统中以新建计划的形式,继续执行。
2. 业务费:
对于已发生暂付的部分,将在旧系统中继续执行;其余未执行经费,如后期有继续执行的需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后,在过渡系统中以新建计划的形式,继续执行。
由于系统升级给您造成的不便,万分抱歉,还望各位老师谅解。
各位老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学科办联系。学科办办公地点:主楼E-0913、E-1411办公室,联系电话:82665044、82669104。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