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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上报“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第二阶段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日期:2005-03-04  点击:  来源:未知   编辑:

“十五”“211工程”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联络员:
  根据《“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部协办〔2003〕1号)、《西安交通大学“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西交重〔2004〕2号)的要求及“211工程”进展情况和学校工作部署,现要求各项目组于2005年3月4日(星期五)之前提交“211工程”各建设项目第二阶段计划任务书,重点办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拨第二阶段建设经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11工程”第二阶段计划任务书将作为下一阶段项目建设和考核的依据,请各项目组结合项目建设总方案和2003年度计划任务书,并参照附件一的格式要求,制定第二阶段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第二阶段经费使用计划应在认真核对总经费和第一阶段计划经费的基础上完成,两个阶段的计划经费总数应等于总经费额度。
  三、自筹经费应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西交重〔2003〕4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完成。(学校投资总额与完成的科研经费到款指标之比为:工科项目1:1.5,理科、生命与医学、管理学科建设项目1:1,人文学科建设项目1:0.5。并至少将四分之一的科研经费用于本项目建设。)
  四、设备计划应与总方案和第一阶段所报设备计划相衔接,总方案中所报设备第一阶段计划中未列入的,应在报第二阶段计划时予以考虑;设备计划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未在第一阶段设备采购计划中申报,确因项目需要提前申请执行的设备计划,应将此类设备汇总填入“211工程建设项目第二阶段提前采购设备清单”。请各项目组务必做好设备调研工作,按照拟购设备清单的要求认真填报;单台设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十五”“211工程”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请在文件下载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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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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