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11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总结“九五”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近日正式颁发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211工程”建设的目的、内容、和管理方式,并指出建设中组织实施、管理职责、建设资金、检查验收、项目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指出,“211工程”建设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各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大的调整,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定,必要时需重新进行论证审批。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并提出法人的主要职责。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布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将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的程序,并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内容。对在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到期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将取消其列入“211工程”的资格,并对直接责任者及主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该《管理办法》是指导和保证我校“211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依据。近日重点办向全校“211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有关部、处和学院印发了国家《“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各建设项目成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