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重〔2005〕5号
第一条 为保障“985工程”平台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规范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项目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西交重〔2005〕2号)精神,“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公室)为项目建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项目专家委员会的秘书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的相关学院,受学校重点办和项目专家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如项目办公室依托的学院承担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筹建任务,该办公室将作为未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基础;如办公室依托的学院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办公室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运行。哲学社科基地项目办公室将与主要依托学院的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四条 项目办公室主任由项目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遴选,报学校审批后聘任。项目办公室设专职秘书一名,由学校聘任专职行政人员担任。
第五条 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在重点办和项目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专家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二)依据国家和学校“985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负责传达、落实国家和学校“985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学校与项目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在项目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起草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指导子项目制定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经验,落实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向专家委员会和学校汇报项目的建设情况。
(四)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负责完成项目投入的成本分析,按季度做好项目经费和设备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报工作,定期向重点办提交经专家委员会确认的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经费执行、设备购置、建设成效、内部管理、问题差距、改进措施等)。
(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与重点办、财务处和重条处联络,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经费使用和设备采购中不规范和错误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完成学校交付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各类资料统计任务。做好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重要决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重点办备案。对于项目内部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由项目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报学校决定,并负责将有关意见反馈相关人员。
(七)负责落实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做好项目内部的协调工作。配合重点办和专家委员会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项目建设信息的起草与校内发布,定期在项目内部通报建设情况。
第六条 项目办公室的工作成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重点办和项目专家委员会共同负责进行工作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项目办公室,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考核较差的项目办公室和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学校将及时调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已经学校“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