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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交学科【2018】9号)

日期:2018-09-21  点击:  来源:   编辑:张小文

 

 

 

 

 

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8年7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落实“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

第三条 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以“统筹建设资源、服从业务需求、简化管理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绩效考核、实施动态调整”为原则,有效推动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学科水平。

第四条 一流大学建设项目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类项目进行管理。每类项目均按照“各学科建设项目”和“校级建设项目”两层实施。

第五条 一流大学建设经费来源包括国拨经费、地方政府配套经费以及自筹经费,各项目建设单位以国拨经费为基础,努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强校企联合,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学校根据建设目标、建设绩效进行经费分配与管理,其中“各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由学科建设基本经费和学科建设后配给经费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  项目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一流大学建设顶层设计和建设资源统筹;负责审批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总体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及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审批学科调整方案。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实施,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负责审议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结果、验收评估结果等。

第八条 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建设方案,参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对建设成效进行学术评价。

第九条 学科办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划制定、建设推进和评估组织,具体包括:项目的审查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协调与推进、中期评估、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新兴学科培育与学科交叉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师资队伍建设部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校级专项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师资队伍建设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师资队伍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部分的主管单位。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校级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库的建设和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院与社科处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部分的主管单位。科研院负责校级大项目培育专项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社科处负责校级人文社科智库平台专项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科研院与社科处参与各学科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部分的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部分项目库的建设和执行。

第十三条 国际处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国际合作交流部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国际合作交流校级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国际合作交流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国际化建设部分项目库的建设与执行。

第十四条 宣传部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文化传承创新部分的主管单位。负责文化传承创新校级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文化传承创新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文化传承创新部分项目库的建设与执行。

第十五条 财务处为一流大学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一流大学建设经费的统筹安排;参与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的编制;负责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财务过程控制和执行进度监督;参与一流大学建设项目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采购办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中采购与招标管理等事项的主管单位;参与项目库中设备、维修等计划的审查论证及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参与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七条 实验室处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计划的购置论证和设备开放共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共享平台的组织实施;参与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八条 各院(部)系为学科建设的主体,负责围绕本学科目标定位,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任务落实。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启动

第十九条 学科办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周期组织校内项目总方案的申报。“各学科建设项目”以学科(或学科群)为单元,由学院组织申报。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申报,对于有多个一级学科,但在学院层面能够统筹规划建设的,可按学科群申报。“校级建设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

第二十条 “各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应包含:项目所含学科,各学科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方案、预期建设成效及相应的经费需求,经费包含学校经费及单位自筹经费;“校级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应包含: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方案、预期建设成效及相应经费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科建设项目按“项目初审-统筹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启动”流程论证启动。

(一)项目初审。“各学科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部分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预期成效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给出初审意见。“校级建设项目”由学科办进行初审。

(二)统筹论证。由学科办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由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成员、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科办负责汇总专家组论证意见,根据“目标-任务-资源-成效”相衔接的原则,与各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形成各项目的建议方案以及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三)项目审批。学科办负责将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各项目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项目启动。学科办负责根据学校审批的结果,下达批准通知,启动项目执行。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执行过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各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建设期整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申报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需求。

各建设项目经费以项目为单位整体管理,项目责任人为经费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经费的统筹使用和执行推进,并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库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各项目单位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申报下一年度执行计划。对于纳入国家政府采购计划的大型设备须向国家报批。对于新进(增)人才的首年度执行计划可随时申报。

(二)论证。各项目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由相关学科教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需要参与学校大型设备论证、计算类设备审核、工程类项目审核的由项目单位负责主动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审批。经学科(学院)论证通过的执行计划,由学科办定期汇总,报主管学科建设副校长批准后纳入学科建设项目库管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与下达。

根据各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库经费需求,学科办会同财务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五大类项目支出,编制年度预算,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科办负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预算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科办负责会同人力资源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国际处、宣传部、财务处、实验室处、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科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召开学科建设项目推进与协调会,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库计划及年度预算调整与审批。

项目库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调整。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各项目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由学科办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论证通过后,报主管学科建设副校长批准后予以调整。所有计划的调整应在学校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经费控制额度之内进行。

项目执行进度变化或计划调整所涉及的预算调整,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科办根据建设项目需要,适时委托审计处对项目进行过程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科建设项目执行周期与国家“双一流”建设周期保持一致;各类人才配套项目执行周期按照相关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所有计划须在执行周期内完成,到期未实际执行的计划一律取消,学校收回相应经费。

第二十九条 所有项目库计划纳入“学科建设管理系统”管理。项目库计划、招标采购、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等系统之间应实现数据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审批、协同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年度绩效评价。根据国家要求,学科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建设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照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中期检查。按国家“双一流” 建设的时间节点,学科办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本期后续建设经费调整的依据。专家组由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成员、教授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中期检查结果及经费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项目校内验收评估,包括自评分析、专家验收、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四个环节。

(一)自评分析。各项目建设单位就建设任务与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学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和建设成效分析报告。

(二)专家验收。学科办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校内验收。专家组由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成员、校内外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绩效考核。学科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建设投入与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考核,形成各项目的建设绩效分析报告。

(四)动态调整。学校将专家验收意见、各学科建设绩效分析报告作为学科层次调整以及下一阶段建设投入的依据之一,对于无发展基础的学科将实行关停并转。

第三十三条 项目国家验收。学科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在各建设项目校内验收评估的基础上,对照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学校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并负责组织参加国家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修订或制定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执行流程。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交学科〔2015〕9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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