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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学科交叉项目管理办法(西交学科〔2019〕3号)

日期:2019-06-05  点击:  来源:   编辑:张小文

西安交通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学科交叉

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9年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精神,推动《西安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实施,强化学科间交叉融合,优化学科布局,催生新的学科生长点,依据《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交学科〔2018〕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推进学科交叉的实施办法》(西交学科〔2018〕1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2. 新兴学科培育与学科交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要坚持“三个面向”,紧扣学校学科发展规划,遵循学科发展内在规律,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3. 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团队与平台基础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广阔的研究前景,与国家级科研基地、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能够良好衔接,有望成为新的学科生长点的项目。

  4. 项目遴选采用学校引导与学科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

  5.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推进,监督项目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1. 学科办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发展状况,充分听取有关学科和职能部门意见,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经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明确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

  2. 学科办根据项目指南和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的建议,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论证启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的团队凝聚能力。

  1. 项目负责人应以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拟研究项目具体方案,填写《新兴学科培育与学科交叉项目申报书》。

  2. 学科办负责初审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要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填写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

  3. 材料初审通过后,学科办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要点包括:建设方向的领先性、与现有学科的相互支撑关系、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团队与平台基础实力、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还应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1. 项目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确定的项目资助额度修改项目申报书,由学科办报主管学科建设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1. 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分年度组织实施。

  2. 项目负责人按年度申报经费需求,学科办根据项目需求和当年预算安排向财务处申请拨付年度经费。

  3. 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团队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内容。具体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含劳务费)、维修费等。具体的开支标准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4. 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学科办同意后调整实施。

  5.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当年预算当年完成执行,未完成部分学校收回。

  6. 实际执行中,学科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做动态调整。

第四章 项目考核与验收

  1.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2. 项目到期后,由学科办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对建设成效进行验收。

  3. 审计及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是否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1.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自主设置学科交叉项目,推动学科间交叉融合,催生新的学科增长点。

  2. 本办法出台前已启动的项目,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4.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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