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后配给项目
管理办法
(经2019年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突出学科建设绩效导向,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规范后配给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6号)、《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交学科〔2018〕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后配给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应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以学院为单位,坚持“强化绩效激励,实施动态支持,激发内生动力,院系权责主体”的基本原则,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机制。
后配给项目由学院自主安排,鼓励院系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交叉、发展新兴学科,将学科建设各项任务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后配给经费分配使用应科学合理,重点支持学科建设水平高、特色鲜明、建设绩效突出、管理规范成熟的院系,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需扶特扶新。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是后配给项目的日常管理部门,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尊重学院建设自主权,建立后配给项目库。
各学院是后配给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学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学院后配给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学科建设方案,重视项目库建设,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具体负责预算执行。
财务处负责后配给经费执行过程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经费分配与项目启动
学科办按照因素法编制后配给经费年度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达给各学院。经费分配因素包括:学科建设目标与水平、学科评估结果、经费执行进度、年度建设任务、绩效评价结果等。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当年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适时调整。
后配给经费按项目管理。各学院应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论证,精心安排项目执行优先级和年度经费需求,并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确定年度项目清单报学科办备案,学科办核查无误,申请财务处开卡执行。
项目库内容应围绕学科建设方案和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后配给经费和学科建设基本经费等资金,重点支持优化方向布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学院综合改革等方面建设任务。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
后配给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学科建设和学院改革密切相关的业务费、设备费、维修费、人员经费等,具体使用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资产、采购、修缮等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可用于引进或奖励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后配给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按规定进行年度执行计划的申报和评审,监督项目执行的序时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经费使用碎片化。
增强预算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程序报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学校将把后配给经费年度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执行缓慢或管理不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学院,减少或暂停经费支持。
学科办会同审计处加强对后配给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各学院应制定后配给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报学科办备案。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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