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支撑条件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三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985工程”二期项目内容的审定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负责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的具体事项。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数和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额度,编制“985工程”二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985工程”二期项目论证报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预算编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重点办负责组织“985工程”二期项目预算汇总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上报项目的预算进行论证评审。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预算的基础申报工作。
第十条 项目预算程序:
(一)重点办根据国家“985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布置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工作;(二)项目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专家调研、评审后,报重点办;
(三)重点办根据批复的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年度项目预算,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论证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财务处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全面预算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上报预算资料要按照规范文本填制《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应完整、可靠、准确。《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及建设内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测算依据及说明(含设备采购清单)等。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审批后的项目经费预算由重点办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办根据项目进度在预算范围内向财务处下达预算启动通知书。财务处根据预算启动通知书开设项目经费专户单独进行核算。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作为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一)人员经费指在“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支撑条件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用于引进、聘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所发生的支出。
(二)业务费指为完成“985工程”二期建设任务而必需的专项业务支出。包括专用材料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著作出版费和其他业务费等。
(三)设备购置费指为建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
(四)维修费指用于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与“985工程”二期建设无关的人员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专利维持费等)、劳务费、培训费、出国经费等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一)办理借款业务:
“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借款业务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属于招标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单台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汇在1.5万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总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批量同类仪器设备)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5万元以上的扩建、改建、技改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建设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在办理预付款时,招标项目凭合同和招标中签单办理借款手续;小型修缮项目(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凭修缮合同和经审计的工程预算办理借款手续;仪器设备采购凭“设备采购清单”办理借款手续。办理借款须由经费主管人审批,特殊项目由重点办审批。
(二)办理报销手续:
1.人员支出:根据学校制定的“985工程”二期实施计划,由重点办和人事处审批,财务处负责发放。
2.日常公用支出:
(1)取得正式发票。
(2)填制“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报销审批单”。
(3)办理相关手续:
属设备采购的,需在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填制“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记账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建卡手续;属自制设备的,按自制设备管理规定办理。
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工程决算先送审计处审计(以审计核准的工程决算数作为工程付款数)。审计后,将工程决算和零星工程审计意见书一并附报销发票后。
(4)财务处审核所有单据,合格后予以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
第十九条 使用“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和图书等固定资产,应有“985工程”专用标识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条 年度终了,财务处根据“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决算要求负责编报年度决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上报决算时应对“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由重点办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985工程”二期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年末结存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建设单位“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成本核算,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后续拨款。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后,经核查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否则将取消项目并中止拨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财务管理办法和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审批各项支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财务人员要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全面监督。学校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组织专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