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处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学校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证处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起草制定;
3.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以及项目的立项论证、预算编制、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和效益评估等;
4.负责学校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的政策研究。负责学校重点建设管理制度和各类规章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5.负责学校“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以及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开的具体内容
1.学校向国家申请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论证情况;
2.国家下拨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经费情况;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制定的管理文件和操作流程;
4.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5.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验收情况;
6.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情况。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1.定期面向全校下发《重点建设动态》,通过OA系统和书面材料发至各院部、处以及相关项目单位;
2.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3.通过重点建设办公室网页发布信息;
4.通过校内各类宣传媒体公开。
第五条 组织保障及监督
1.重点办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决定处务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重点办负责实施。
2.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处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由部门主管制定部门公开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对公开的数据资料由部门项目主管负责核实。
3.严格执行处务公开制度,接受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和广大教职工的检查与监督。